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2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1年2月20日至2月25日
电话:0538-6991697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市直及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的医保支付政策和标准,执行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四、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泰安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