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1-000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3-03

泰医保发〔2021〕10 号 转发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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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市直及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鲁医保发〔2021〕4号 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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