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1-0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3-25

泰医保发〔2021〕18号《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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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 号)精神,加快山东省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平稳落地实施。

二、积极稳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驻泰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首批 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HCDL2020-1)》确定的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分解确定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2021年3月25日,中选产品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 由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产品。2021年3月30日起,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降价后的中选产品,执行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约定用量、加强配备使用、强化质量监管、保障耗材供应、预付医保基金、按时结算货款、加强政策宣传等工作,积极稳妥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切实增强各方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认同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认真研判风险,密切监测执行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防范、迅速应对、及时解决,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附件:鲁医保发【2021】7号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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