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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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集中带量采购能够促使药品价格大幅下降?

答: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具体来说,主要采取了一下措施:

一、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招采层级高;全国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组成采购联盟,采购数量大,作为采购方具备“带量采购”的团购优势,通过承诺采购量,给企业以稳定的销量预期,达到“以量换价”的目的。作为企业,稳定预期的较大规模的产量和销量降低了成本,企业愿意以较低的价格“以价换量”,达到占领市场、实现规模效益的目的。招采方在防范垄断和供应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完善采购规则,以公开、阳光的竞争实现药品降价。

二、招采合一。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保障供应。招采合一,既然招了,就必须采购,解决了过往招采中“招而不采”、中选药品进不了医院的问题,减少了中间环节,净化了行业生态,减少了企业的销售成本。

三、保证用量。通过对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履行医保协议考核、医保支付政策协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激励约束措施,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用中选药品,确保用量。改变“带金销售”模式,解决过往招采中“采而不用”“降价死”的问题,减少了企业销售费用。

四、保证回款。通过预付医保资金支付集采药品货款、履行医保协议考核等配套措施,解决过往招采中欠款多、回款周期长等问题,保证次月底药款结算,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总之,通过带量采购,给企业稳定的销量预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企业降价的内生动力,以量换价;通过招采合一、保证用量、保证回款,减少了中间环节,挤干了药价虚高水分,解决招而不采、采而不用、回款周期长等问题,降低企业的销售成本和财务成本;通过平台操作,完善招采规则,促进企业公平阳光竞价;通过政府组织,解决政府部门的协同、体制中的障碍、政策的衔接,促进了三医联动,形成了药企、医疗机构、患者、社会等多方共赢的局面,实现降药价、保质量、稳供应、促发展的改革目的。

2.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会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吗?中选产品的质量是如何得到有力保障的?

答: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托底要求。一致性评价,既包括质量,也包括疗效,在药品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疗效等方面均有严格标准,以实现用药质量的整体提升。

一是加强质量监管。药品中选后,相关职能部门也会强化监督中选品种的检查和产品抽检,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二是夯实企业责任。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公告,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企业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并取消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上述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 2 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水分,而不是生产成本,因此降价显然不会降低产品质量。

3.如何确保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

答:一是加强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医务人员处方点评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保证中选药品进得了医院,让患者用得上降价药。

二是加强中选药品供应保障。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必须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并做到及时配送,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相关部门将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保部门也会与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及时对接,联系供货,保障患者使用。

相关文件:泰医保发【2021】18号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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