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1-000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3-05

【有效】泰医保发〔2021〕14号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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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市直及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 号),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根据相关文件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 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 2 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修订的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2)及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见附件 3),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31 日。

附件:

1.泰安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2.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pdf
  3.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修订表.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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