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1-000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有效】泰医保发〔2021〕16号《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市直及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的医保支付政策和标准,执行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四、本通知自 2021 年 3 月 15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6 年3 月 14 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