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1〕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推进重大战略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我市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进展、成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做好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开(市委编办、各功能区管委负责)。抓好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落实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推进省会经济圈、“济泰一体化”协同发展相关信息。开展新旧动能转换显著成效、政策举措、典型经验和“三年初见成效”重大成果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新旧动能转换核心支撑和大力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多渠道全方位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持续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发市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规则和标准。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市委编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加大“互联网+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市司法局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泰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做好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减权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民生和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做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入学等信息公开(市教育局负责)。深化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做好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跨市联网直接结算信息公开,制发全市统一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基准目录(市医保局牵头)。推进排污许可制、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落实情况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应急局负责)。
(四)推进畅通经济发展信息公开。聚焦“十强”优势产业和实现产业基础再造,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加大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做好数据开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培育新一代消费热点、全面促进消费升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公开,定期公布资金发放统计数据,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警示及通告信息。做好市级健康行动方案及落实情况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在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六)推进三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类信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文化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相应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申诉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按时公布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司法局牵头)。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拟定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征集意见,及时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意见征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理由等。推进政府会议公开,落实常态化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制度,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做好执行和结果公开,推进《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等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工作进展、成效、后续举措等信息。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制定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发布、查询、管理等工作制度,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标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照国家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正式版本,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市司法局负责)。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在2021年年底前系统清理市政府及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2016年以后制定的),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市司法局负责)。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行政复议部门要加强与上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对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市司法局负责)。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负责)。继续加强各部门(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优化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有序清理整治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及“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负责)。2021年年底前,确保全市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以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聚力突破九大改革攻坚、做大做强做优“十强”优势产业为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均应进行解读。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主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积极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政策制定部门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政策执行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各部门和单位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探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加大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提高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实现事项标准目录和主动公开目录融合统一。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年内至少选择1个领域应用,并逐渐向其他领域推广,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协同发展。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下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相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县(市、区)政府要督导乡镇政府规范村务公开形式、内容和标准,逐步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继续强化政民互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工作监督和评价。鼓励对优化营商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运用云直播、视频直播、VR等新技术开展线上系列主题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推进政务公开亮点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在制度创新、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再造、平台建设、政民互动、公开专区建设等方面深入挖掘亮点,探索打造特色政务公开品牌。年内,各县(市、区)至少打造2个创建亮点,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至少打造1个创建亮点,以点带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增质提效,引领和保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和保障机制
(一)继续加强工作协调和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关注本辖区、本系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经验做法,加强日常指导及内部协调。要及时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确保2021年年底前实现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全覆盖(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继续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对本《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细化落实方案,形成工作台账,加大日常调度,实时跟进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本《通知》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