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1-001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6-17

泰医保函〔2021〕46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6-17

浏览量:

字号:[ ]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局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现将《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


一、推行企业开办新模式。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推行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手机“掌上办”、自助设备“自助办”、各类便民网点“就近帮代办”5种方式。强化信息共享,压缩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二、电子证照全面应用。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时间推进工作,实现开办企业涉及的相关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实现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消纸质证照证明材料。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三、实现企业开办事项分时分次办理。配合有关部门优化“一窗通”系统,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实现同步或单独办理。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四、拓展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功能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向变更、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五、企业开办掌上可办。配合有关部门接入“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企业注销程序后,通过“一网通办”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核查无医保欠费的,在3天内完成医保销户;有欠费的,待补缴完成后完成医保销户。配合有关部门继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七、研究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开展优化服务,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牵头科室、单位:市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八、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配合税务部门对需要协助宣传的工作积极支持。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九、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配合税务部门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缴费人,帮助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十、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服务,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