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 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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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进一步证明了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持久生命力。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都对推进中医药发展做出了具体部署。市医保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聚焦发挥医保的战略购买作用、杠杆调节作用、政策引导作用和基础保障作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将各级中医类定点医院纳入全国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二是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并在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时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或中医病种分值权重,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三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医保目录“乙类药品”管理。及时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将医联体内调剂使用纳入报销范围。四是降低中医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中医药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降低中医诊疗、中药自制制剂首先自付比例,原首先自付比例30%的中成药降为20%、首先自付比例20%的中成药降为10%,使用经批准的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首先自付比例降为5%,原首先自付比例30%的中医类诊疗项目降为20%。五是提高中医药服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六是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肱骨髁上骨折等8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范围。七是将治疗性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肛肠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以及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八是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将24个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医保支付,提高中医服务水平和效率。九是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十是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创新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及时审核设立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


相关文件: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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