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泰安市医保局“十二项举措”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11月16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加快泰安市中医药产业和事业创新发展,泰安市出台了医疗保障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自2022年11月2日起施行。
深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及驻泰军队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不高于挂网价开展阳光采购、网上交易。
推进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参与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工作,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实施。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联网结算范围。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医共体建设。支持做大做强由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对经批准允许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首先自付比例为5%。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型、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完善医保中药目录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调整中药饮片及部分中成药首先自付比例。取消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将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将原先首先自付比例30%的部分药品降为首先自付20%。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持续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推广中医日间病房服务模式。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将24种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医保支付。
支持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发挥中医药慢性病管理优势,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线上诊疗、处方流转等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服务平台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方便人民群众。进一步总结推广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创新发展。
相关文件:泰医保发〔2022〕38号 关于医疗保障支持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