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泰安市医保局“十二项举措”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1、请问医疗保障部门在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市医疗保障局着力在四个方面支持中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现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联网结算范围。
二是支持做大做强由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对经批准允许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先期已在泰安市中医医院开展试点。将24个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已有3840人享受到此项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165万元。
四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中,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
2、请问中医药服务是如何普及惠民的?
答:一是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不同程度降低中医诊疗、中药自制制剂首先自付比例。取消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自付比例,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二是提高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三是规范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将1374种中成药、892种中药饮片、3757个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以及154种医疗机构中药自制制剂纳入支付范围。
四是将62个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医院、药店“双通道”管理,自付比例由30%降为20%,实现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3.请问随着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出台,如何引导患者使用中医药治疗?
答:一是规范医保中药目录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型、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费用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三是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四是支持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总结推广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慢性病管理优势,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线上诊疗、处方流转等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服务平台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方便人民群众。
相关文件:泰医保发〔2022〕38号 关于医疗保障支持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