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督导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为严格落实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市医保局对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中发现,绝大多数药店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对购买“四类药品”的,及时通过“四类药品”登记报告系统进行登记报告,相关疫情防控机构可及时通过系统掌握相关信息,并根据情况及时安排追踪和随访,对做好疫情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零售药店还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加强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力度。
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药店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上报。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要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