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保发〔2022〕2号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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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根据相关文件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修订的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及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


附件:

1.泰安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2.泰安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pdf

3.泰安市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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