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延长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限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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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政策措施,更大力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市医保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制定落实延长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限等扶持措施,主动靠前服务,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服务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延长缴费时限,减轻参保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制定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企纾困”有关措施的通知》,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未及时完成3、4月份医保申报缴费的各类参保企业,可延后至5月31日前缴费,不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原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间延长至4月 30日,在此之前缴费的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5月份,再次下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21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在此之前缴费的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进一步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压力,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作出积极贡献。二是落实缓交医疗保险费政策,实行一网通办。行使缓交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审核行政确认职能,在医保信息系统单位网办系统中增加“缓交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功能,用于参保单位在线提交缓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山东政务服务泰安市门户网站中及时更新维护“缓交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行政事项,将该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范围。对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医疗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市医保局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按程序报省医保局审批。三是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行“不见面”经办模式。推行日常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参保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等日常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支付宝“社保缴费”等方式自主缴费。对医疗费手工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等需要的纸质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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