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欺诈骗保行为之分解住院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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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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