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2-000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医保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4-24

泰医保发〔2022〕15号 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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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各县市区、功能区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工作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确保集采成果平稳落地。

二、积极稳妥,着力抓好工作落实

(一)积极备货保障患者需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自发文之日起要加快中选产品备货工作,保障患者及时用上降价后的人工关节产品。因采购平台配送供货衔接原因不能通过线上订单及时备货的,医疗机构可通过直接对接企业临时采购等方式备货。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不设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我市报销比例支付。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医保支付。

(三)落实结余留用和直接结算政策。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做法和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工作要求,根据省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四)强化供应和使用监管。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人工关节“进销存”管理,及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以高价销售情况,纳入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领域;将集采耗材临床使用有关情况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

三、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监测督导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切实增强各方对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认同感。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因疫情原因出现中选产品供货问题,要加强监测和疏导,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有序采购。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鲁医保发〔2022〕9号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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