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2-0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2〕1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泰医保发〔2022〕18号 转发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司法、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市直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审计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医保发〔2022〕13号 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