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2-0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医保发〔2022〕18号 成文日期 2022-05-16

泰医保发〔2022〕18号 转发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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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司法、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市直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审计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医保发〔2022〕13号  关于做好《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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