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2-0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函〔202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冀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 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确保省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平稳落地实施。
二、积极稳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驻泰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5月24日前,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挂网,各相关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完成配送关系建立。5月27日前,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方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购销协议签订工作。2022年5月30日起,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第二批(鲁晋冀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产品。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约定用量、衔接医保政策、强化质量监管、保障耗材供应、落实结余留用和货款直接结算等工作,积极稳妥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切实增强各方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认同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认真研判风险,密切监测执行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防范、迅速应对、及时解决,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泰医保函2022 20号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冀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