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7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受聘上岗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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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24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举行泰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媒体等领域的37名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将协助医保部门加强基金监管,履行监督职责。

会上通报了全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宣读了《关于聘任泰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知》,并向37名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社会监督员代表进行了座谈发言。“被聘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既是一份荣誉,又是一份责任,维护医保基金是我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来自泰安市中医医院的社会监督员郗洪滨说,作为社会监督员,他将在临床工作中了解群众需求,做好信息收集员;宣传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员。同时,担当起监督责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让其更高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此次聘用的37名社会监督员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医疗保障部门遴选的办法进行择优选聘,聘任后公示选聘结果。聘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另聘。聘任期间,社会监督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包括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办服务规定等;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稽核检查、费用核查、协议管理等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相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广泛走访、听取、了解、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管的意见建议。

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是实现医保基金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医疗保障社会监管机制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积极为社会监督员履职提供支持帮助;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配合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齐心协力,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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