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解读】《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8月1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工作流程
(一)背景
一是衔接省局价格政策。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对34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按省局要求,需做好价格衔接。二是理顺比价关系。我市现行价格与省直价格的比价关系以及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比价关系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本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对历史价格不合理、公众和医疗机构反应强烈的价格进行调整,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流程
本次调价工作经过以下流程:①拟定调价方案;②风险评估;③专家论证;④公开征求意见;⑤公平竞争审查;⑥合法性审查;⑦集体审议,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医保局。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5号)。
三、《通知》出台目的和内容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有升有降调整了64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规范和调整床位费管理模式。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四、配套措施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和患者的监督。
联系电话: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0538-6991697
联系人:陈云晴
(解读人: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肖和元)
相关文件:泰医保发〔2022〕31号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