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局:首批13个医保事项实现“无证明”办件

信息来源: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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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局结合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在全面梳理所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减免一批的思路,对具备条件的13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采取直接取消、告知承诺、 数据共享、部门核验 4 种方式予以减免,实现了“无证明”办件。

一是直接取消2项证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需要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资料,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

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减免4项证明。对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涉及的异地居住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涉及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网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涉及的工资证明,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备案涉及的外伤证明等4项证明,实行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是数据共享6项证明。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信息查询、个人医疗账户一次性支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6个医保事项涉及的身份资质证明,直接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无证明城市”应用平台,共享数据,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四是共享部门核验数据,减免1项证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共享人社局养老数据,核验确定相关缴费年限,不再索要《养老退休待遇核定表》,方便了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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