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注意了!这种行为属于套取医保基金​!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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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原是老百姓的“救命钱”

然而近年来却成了一些人眼中的“摇钱树”

甚至出现了

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

其实

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医保法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人人有责

发现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有骗保行为的

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原标题:医保基金监管之窗 | 第十七期:代刷医保账户套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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