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2-002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09-01

泰医保发〔2022〕32号 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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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部门:

现将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鲁医保发〔2022〕20号--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中医医保支付改革工作方案.pdf


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以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体系为重点,强化医保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激发中医药传承创新活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为国家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实践经验。

二、政策措施

(一)持续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2.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经多年临床应用实践证明疗效显著的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老中医、省级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和销售

3.中药配方颗粒实行挂网采购。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和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自主线上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4.推进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发挥采购联盟地区市场优势和战略购买优势,代表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2年完成首批联采和结果落地。

5.规范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销售,加强进销价格和医保支付监管。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三)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提升

6.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支持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加快推进医保定点申报网上办、掌上办,提高医保定点申报的便利性。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老中医、省级名中医等名医团队入驻的医疗机构首先纳入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7.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医保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支持做大做强,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对经省药监局批准允许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8.助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持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在我省建设国家医学中心,鼓励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国家医学中心积极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支付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发挥创新中心和医学中心中医优势和区域辐射力,形成“头雁效应”。

(四)深化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9.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履约评价优秀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增加医保总额预算额度。

10.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11.推广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模式。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管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12.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

(五)引导患者使用中医药治疗

13.完善医保中药目录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将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14.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费用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15.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中医药生产企业、中医医疗机构积极研发重大疫情防治用药和诊疗技术,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16.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7.支持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打造德州市医保支持中医特色专科示范点和威海市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适当提高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18.支持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发挥中医药慢性病管理优势,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线上诊疗、处方流转等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服务平台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方便人民群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协同合力。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强化督导评价,确保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中医医疗保障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合理引导群众诉求,统筹待遇保障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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