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3-00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
泰医保发〔2023〕2号 转发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II)”等8 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
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II)”等 8 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II)”等 8 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 号).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1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