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3-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医保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1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1-12

泰医保发〔2023〕2号 转发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II)”等8 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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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

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II)”等 8 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II)”等 8 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 号).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1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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