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的个人账户金为何少了?您想要的答案在这里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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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参保职工咨询,为何自2023年1月的个人账户金比2022年12月少了?

其中一个原因是在2023年1月,个人账户金中扣除了2023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个人缴费部分,如果1月份个人账户发放金额不够的往后顺延。

长期护理保险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目前,资金筹资渠道主要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渠道解决,具体标准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为方便群众,避免个人来回奔波,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在当年1月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单建统筹等需要个人另行缴费的人员,在每年度初次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大额医疗救助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其中,单位部分60元,个人部分40元;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缴费的人员100元全部由个人缴纳。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患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再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15—25万元(含)部分,按90%补助,25—35万元(含)部分,按60%补助,35万元以上按50%补助,上不封顶。

我市参保的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1月在个人账户中扣除。建立账户的在职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每年1月在个人账户中扣除,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在职人员工资中扣除或在个人账户中扣除。单建统筹等需要个人另行缴费的人员,在每年度初次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另外,根据泰医保发【2022】40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对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进行了调整。个人账户计入调整如下:2023年度,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2022年的50%。调整后,划入个人账户的合计比例为:35周岁以下为在职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43%、35-45周岁为2.68%、45岁以上为2.93%(个人划入比例2%不变,单位缴费原来划入比例分别为0.85%、1.35%、1.8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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