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3-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医保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1-2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1-31

泰医保发〔2023〕4号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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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号).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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