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医保局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
(一)制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会同民政、财政等6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20号),明确居民医保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调度通报、督导检查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和调度督导,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二)认真组织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为每年的9-12月份。制定年度参保计划,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对排名在后的县市区实施约谈。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将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延长期内正常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03.1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费的,根据参保人需要可以补缴自本人参保登记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5.5%比例缴纳,不记入个人账户。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三)出台医保帮扶对象参保补贴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居民参保一档标准(310元)给予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居民参保二档标准的50%给予补贴(每人210元)。全市为19.3万名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支出资金5782.6万元。鼓励发展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2022年“泰安市民保”在原有保障基础上,将指定既往症住院费用、指定罕见病门诊及住院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数达到41.1万,有效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特别是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四)制定医保帮扶对象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居民降低50%,由1.4万元降低为7000元,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深入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特困人员门诊慢特病和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门诊慢特病和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市实施门诊救助23.34万人次,门诊救助金额1643.46万元,住院救助5.23万人次,支出资金8213.01万元,再救助778人次,支出资金51.5万元。
(五)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突出“照护服务为主、医疗服务为辅的”的长护险制度特点和“居家服务是主体、机构照护是补充”的长护险架构和格局,逐步调整和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实施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在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的基础上,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中增加了“照护服务费用”,作为主要保障项目。提高居家护理待遇标准,提高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服务次数和质量,由失能人员选择照护形式,委托失能人员家属参与照护服务,对参保人按照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予以照护补助。四是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照护机构的发展。在前期公布的140家全市护理定点机构的基础上,又公布了40家全市护理定点机构,较好的满足了参保人员的护理需求。在肥城市探索试点城乡居民长护险制度,试点运行成熟后将全面推行居民长护险制度。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数2971人,其中机构护理人数312人,居家护理人数2659人,待遇拨付1385.8万元,失能人群待遇得到切实保障,极大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负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六)持续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将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等其他高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种管理,作为甲类病种管理。持续做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改革简化异地就医政策,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证明材料,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15%、30%统一降为10%。183家定点医院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154家门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13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6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继续推行“免材料、免审核、即开通、即享受”自助备案服务。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纳入跨省直接结算病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