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政策评价情况
一、政策评价形式
专题座谈、征集调查
二、组织实施单位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三、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8日,在泰安市政大楼A2038会议室召开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沟通座谈会。
2023年6月28日,赴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安市口腔医院、泰安泰山口腔医院、山东牙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口腔诊所、泰安牙博士口腔诊所等调查了解政策情况。
四、参与人员
专题座谈参与人员:
徐安臣 泰安市口腔医院副院长
张 娜 泰安市口腔医院种植科主任
石文娟 泰安市中心医院医保物价科负责人
以及其他能够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工作负责人
征集调查参与人员:
马洪军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刘金锋 东营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日光 东营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张 津 东营市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
五、政策评价现场图片
2023年4月28日,召开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沟通座谈会
2023年6月28日,赴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安市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调查了解政策情况
六、政策评价结果
(一)政策实施情况。
1、规范服务收费,确保限价到位。一是明确收费方式。公立医院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明确为服务项目加专用耗材,将种植体植入费和种植体系统价格分离收费;牙冠植入费和牙冠产品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分别核算。二是调整价格项目。按照结果导向,将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停用19项产出不明确的项目,新设15个口腔种植项目,调整公立医院市场调节价为政府定价,实现更好评价、更好计价、更好监督的“阳光医疗”。三是制定价格标准。广泛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梳理项目合理测算,制定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诊疗服务价格上限,三级医院不超过3977元,二级医院不超过3579元,一级医院不超过3221元。通过公立医疗机构限价,倡导民营医疗机构降价。
2、规范耗材集采,落实降价到位。一是摸清底数打好工作基础。开展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二是抓住民营这个重点。鼓励民菅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优先采购使用集采降价、质量有保障的种植体。三是做实报量这个关键。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使用情况,预计合理增幅,科学报量;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接照前期种植体使用情况分析报量。
3、规范宣传引导,监督管理到位。一是发放一封信。起草我市致各类医疗机构和致患者的一封信,重点讲明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通过医疗机构张贴在收费窗口或首次就诊时发放的形式告知患者;二是召开全市优化和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沟通会,听取专家意见建议,解读相关政策,聘请口腔种植专家讲解相关常识,为政策平稳顺利推进和做好政策解释宣传打好基础;三是举办政策解读现场会,为群众现场解读关于优化调整口腔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等政策文件,及时沟通了解群众意见建议。四是严格信息公示。对我市辖区内开展口腔种植服务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于价格高、不参与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民营医疗机构,通过颜色标记提示价格风险。
(二)取得成效。
按照省局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工作要求,深入调研、精准测算,设立“种植体植入”等15个新口腔种植价格项目并制定我市政府指导价,明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调控目标。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项目全流程价格,三级公立医院最高为3977元(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费用),二级、一级(含一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价格在此基础上逐级递减10%,分别不超过3579元、3221元。种植体执行四川联盟种植体集采价格,牙冠执行四川省开展的牙冠挂网降价后价格,公立医院零差率销售,通过“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引导口腔种植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
经过现场调查了解,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对患者开展政策解释不够准确细致,未公开监督管理电话等。
(四)整改措施。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同时引导广大患者主动使用降价集采种植体,监督相关医疗机构政策执行。
(五)政策评价运用情况。
根据政策评价运用情况指导政策落地执行,推进工作实施。一是加强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本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网站公示辖区内开展口腔种植服务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维护。二是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和耗材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