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3-003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3〕46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有效】泰医保发〔2023〕46号 关于公布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市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价格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泰安市和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公布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做到质价相符。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泰安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2023年版).xlsx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