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MB28583770/2023-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医保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1-3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2-01

泰医保发〔2023〕5号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2-01

浏览量:

字号:[ ]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相关检测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切实加强组织和督导落实,确保政策按时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号).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