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泰安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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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十四五”末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人,在医疗需求之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老人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如何给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更好的照料,帮他们提高生存质量,减轻家人负担?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护险正为其赋能。

01、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群是哪些? 

答: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在职、退休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02、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按照国家评审标准《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国保办发〔2021〕37号),经评估认定为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3级、4级、5级(分别对应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的失能参保人员,以及符合重度失智评定标准(精神障碍除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重度失智人员的待遇标准、服务管理、结算标准等参照重度失能人员三级的标准执行。

0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按年度筹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金暂按每人每年70元标准筹集,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元、个人缴费(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元。

0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分为哪几种方式? 

答: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主要分为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形式。

05、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护理服务内容分为医疗护理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主要包括医师服务、基础生命体征监测、病情观察、血糖血压监测、协助用药及指导、翻身/压疮预防指导、管路护理等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擦浴、头面部清洁、洗发、整理床单元、协助更衣、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等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护理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费和照护服务费符合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支付范围、规定服务时间、项目支付标准和限额标准的,由个人自负。

06、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标准是什么?   

答:(1)选择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重度失能及重度失智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及照料护理费用,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护理费用总额按失能人员支付定额确定)。

(2)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①机构上门医疗服务。失能(失智)人员按照等级标准享受服务次数和服务项目,医师每月为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服务频次分别为3次、4次、4次。每次提供服务时长不能少于40分钟。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由个人承担10元/次。②生活照料服务。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每人每天分别按15元、16元、17元的标准支付。

07、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参保人申请。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由本人或家属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长期护理等级评估申请,填写《泰安市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

(2)定点护理机构初筛。定点护理机构收到评估申请后,应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及时安排医护人员进行初步筛查。对失能人员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进行筛查;对失智人员,须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二、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神经内科、心理科、精神科专业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资料,按照评估标准进行筛查。定点护理机构在收到评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评分情况和申请信息等评估资料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3)审核及结果反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自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医疗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评定符合享受待遇标准的参保人员评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护理保险办理条件及存在不具备申报情况的,定点护理机构应对参保人及代理人做好解释工作;定点护理机构或申请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解释或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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