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居民医保“两病”申办
居民医保“两病”申办您知道吗?
居民医保“两病”申办
居民“两病”申办条件: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申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专项用药“保障。
享受待遇:纳入保障的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一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支付限额为600元。
对于已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不再享受相应的“两病”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