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居民大病医保待遇政策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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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医保待遇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从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基金中划拨部分资金,不单独另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提高至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的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0%补偿,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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