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异地就医)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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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①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就医地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本地报销比例执行;
②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的不需要备案,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可直接在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跨省临时就医需要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部分照本地报销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