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支付 限额 |
一级 | 200元 | 70% | 2000元 |
二级 | 400 | 60% | |
三级 | 800元 | 50% |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内费用累计计算,就医时执行就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就医,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其他统筹区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后,执行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待遇政策。异地就医因结算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联网结算的,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凭据等材料,由参保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异地就医政策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