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省集中期间暂停服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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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医保信息系统运维能力,按照山东省医保局有关要求,烟台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定于 2023年7月6日(星期四)18:00至7月10日(星期一)8:30停机切换至省集中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部分医保经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18点起。

恢复服务时间: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8点30分起恢复本地医保联网结算业务,20点起恢复医保大厅、核心经办及公共服务等业务。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

(一)参保登记缴费及转移接续

1.2023年7月6日至7月10日,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相关业务,包括企业(含灵活就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人员增减、信息查询及税务部门医保费征缴业务;城乡居民的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特殊申报等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恢复办理。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

(二)本地门诊与住院费用结算

1.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病费用结算。参保患者可在停机切换前,依据病情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具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开药、治疗的,可先全额缴费取药、治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2.住院治疗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相关信息,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进行补录结算。

(三)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业务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停机期间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由各经办机构窗口手工登记患者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出院的,立即为其办理备案手续,方便患者联网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进行手工代传报销。

(四)门诊慢病待遇申办

停机期间,全市具有慢病申办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受理门诊慢病申报业务,严格执行办结时限,待系统切换完成后集中在线确认、登记认定结果。期间,对于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暂按慢病人员管理,可先全额交纳取药、治疗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五)个人账户消费和账户金划拨业务

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就医购药;同时暂停个人账户划拨和两定机构账户金拨付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恢复正常。

(六)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暂停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申请,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再进行报销结算。

(七)网办、掌办业务

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微信“烟台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查询、申领和使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恢复正常。

三、其他事项

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烟台市医保系统停机省集中期间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烟台市医保系统停机省集中期间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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