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医保局: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 新泰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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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使用,新泰市医保局积极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将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加快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一是推进“信用+主体”监管。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动员部署,安排各定点医药机构学习各项信用评价指标,统计所有医保医师、护师、药师的基本信息并将其填写的信用承诺书(纸质版)签署完毕并分类存档,汇总备查,在显著位置摆放本单位的信用工作版面,向全社会承诺、亮诺,逐步在定点医药机构内形成“诚信+医保”良好氛围。

二是推进“信用+分级”监管。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主体进行评价,实行12分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为A+、A、B、C、C-、D、D-、七个信用等级,医保医(药、护)师,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严格奖惩,对医保信用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资金预付、医保质量保证金、DIP清算等挂钩,同时对诚信优良单位减少抽查及现场检查频次,信用结果与评优树先挂钩等。对表现差、考核得分低的单位,适当降低资金预付比例,加强考核,敦促问题整改,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是推进“信用+数据”监管。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用好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等手段,全面采集进行信用主体的信息并上传,将数据结果应用到信用评价体系中。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评定信用等级情况,按照规定对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数据的采集建立健全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信息数据库,可及时、准确记录定点医药机构的信用行为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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