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解读】《关于印发<泰安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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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以来,市医保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十条措施》和《关于医疗保障支持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在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支持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保障人民健康的独特优势,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泰安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的措施办法

(一)用活基金杠杆,助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1.提高中成药市场竞争力。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新增中成药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强化基本药物的中成药优先配备使用,鼓励医疗机构配备创新中成药。

2.引导患者使用中药饮片。健全完善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含治疗性中药膏方中使用的中药饮片)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支持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使用。规范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管理,制定医保支付管理办法,优先将疗效显著、优势突出、依托传统经典名方研制的治疗性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4.落实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采购结果。贯彻落实全国首批21种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推动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降低群众就医负担,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引导,促进中医技术传承创新

1.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中医优势专科,在价格政策上予以支持。

2.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对符合规定的手术后患者使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康复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

3.支持多元优质中医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等,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同等医保政策。

(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激发医疗机构中医发展活力

1、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经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遴选确定的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的中医优势病种,按规定及时纳入DIP付费范围。

2、完善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管理。经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遴选不少于20个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按规定纳入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管理并逐步扩大范围,2024年底在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日间中医医疗服务。

3.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医保DIP付费改革。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DIP付费改革,对DIP住院病例中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药(含饮片、颗粒配方等)费用占该病例总费用(不含床位费、护理费)60%以上的,给予增加分值系数10%。

4.完善门诊中医药支付管理。建立健全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门诊总额预算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的基金超支给予合理补偿,支持中医药临床应用。

(四)强化政策协同,发挥中医医养康养优势。

1.扩大中医康养服务医保供给。强化医保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推动构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满足群众中医康养服务需求。

2.积极推进中医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覆盖面,将符合规定的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自身资源或通过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等方式,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3.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作用。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参保人提供以中医药为主的服务包。

4.完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诊察费和中药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

(五)完善待遇政策,提高中医医疗保障水平

提高中医药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当前待遇保障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继续实行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的政策,引导群众到基层就诊,使用中医药治疗。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药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参保群众通过医疗机构处方流转购买符合规定的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解读人:朱延华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0538-6998067          联系人:高淑彬


相关文件:泰医保发〔2024〕8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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