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讲堂(第一百七十八课)职工缴费与待遇享受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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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刚参加工作,单位说8月份给交医保,那我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答:按照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之内的,自重新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时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这就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一定要连续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一旦发生欠费,将对个人的医疗保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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