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5-00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函〔2025〕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泰医保函〔2025〕4号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医保支付范围的集采中选医用耗材,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零。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6号).pdf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20250218版).xlsx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