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5-000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5〕1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泰医保发〔2025〕13号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功能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1号).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