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MB28583770/2025-000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泰医保发〔2025〕14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泰医保发〔2025〕14号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保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细表见附件1)。《目录》中传统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精制中药饮片参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15%。将符合国家或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上市备案号(山东省内生产企业)或取得跨省销售备案号(山东省外生产企业)获准在山东省内销售、且与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品种相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规范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等要求生产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在生产该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支付。调剂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医保部门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明确文件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前期纳入本地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纳入《目录》品种,为保障用药连续性,设置过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待遇。
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细表.docx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pdf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