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电话:0538-6991697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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