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2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电话:0538-6991697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4 日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及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现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并调整病房床位费管理模式。单间及套间病房床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床位数量不得超过医院开放床位的10%。达不到相应病房床位等级设施配备标准的适当减收。
二、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的医保支付政策和标准,执行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五、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8月1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2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工作流程
(一)背景
一是衔接省局价格政策。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对344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按省局要求,需做好价格衔接。二是理顺比价关系。我市现行价格与省直价格的比价关系以及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比价关系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本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对历史价格不合理、公众和医疗机构反应强烈的价格进行调整,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流程
本次调价工作经过以下流程:①拟定调价方案;②风险
评估;③专家论证;④公开征求意见;⑤公平竞争审查;⑥合法性审查;⑦集体审议,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医保局。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5号)。
三、《通知》出台目的和内容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有升有降调整了64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规范和调整床位费管理模式。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四、配套措施
《通知》规定了明码标价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相关部门和患者的监督。
2022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后,市医保局共收到关于医技诊疗类价格调低项目的反馈意见1条。我局与提出意见的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沟通,下一步将认真研究论证意见建议可行性并充分借鉴吸收,促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