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提升集采药品进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确保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提升集采药品进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县市区医保部门及集采药品惠民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9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电话:0538-6991697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为确保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提升集采药品进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县市区医保部门及集采药品惠民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
《关于规范提升集采药品进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规范医保惠民单位管理,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稳妥有序常态化开展,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泰安市集采药品进基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医保函〔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
(一)推荐目录调整。泰安市集采药品进基层推荐目录随着国家、省级集采药品批次增加、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变化等,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医保惠民单位可根据群众用药需求推荐集采药品,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医保局将根据需求量和生产企业意向,决定是否纳入我市推荐目录。鼓励医保惠民单位采购我市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集采中选药品。
(二)惠民单位调整。医保惠民单位纳入根据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可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经所在辖区医保部门按照“五统一”管理标准进行评估验收,确定是否符合纳入条件。其中,对确定纳入活动范围的零售药店要按照星级动态管理标准对星级予以认定。
医保惠民单位调出根据参加单位意向、日常检查、定期考核结果等情况即时动态调整。在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中发现不符合“五统一”和星级动态管理规范的医保惠民单位,应及时作出整改,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并撤销其医保惠民单位标识牌。医保惠民单位一经调出,两年内不允许再次参加活动。
星级标准复核每年一次,针对在定期考核中,品种数配备发生变化的惠民单位,分别作出升星或降星处理。医保惠民单位名单或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应向市医保局报备并及时调整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示信息。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针对医保惠民单位的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每年一次,由市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日常检查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组织,常态化、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定期考核评分管理。
(二)定期考核。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医保惠民单位的药品配备、“五统一”规范管理、履约责任、药品管理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量化评分(实地检查评分表见附件),评分结果作为医保惠民单位定期考核结果。后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对评分表进行优化调整。
(三)整改反馈。对于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督促医保惠民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跟踪督促,要求1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验收合格。
市医保局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惠民单位日常检查、定期考核和督促整改情况,对医保惠民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并根据调度情况和抽查结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和医保惠民单位进行通报。医保惠民单位考核结果及整改情况将用于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信用评价结果和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医保服务管理督查激励评审结果。
(四)激励措施。针对参与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集采结余留用基金分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采药品使用情况予以合理再分配;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将药款结算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针对参与活动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根据医保信用评价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医保惠民单位及时整改解决,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要压实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责任,会同乡镇卫生院对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日常和定期规范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探索将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工作开展情况与卫生院协议履约考核、信用评价等工作挂钩。要做好与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衔接,针对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活动中符合星级动态管理标准的村卫生室,应纳入集采药品进基层医保惠民单位名单。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按规定落实集采直接结算和结余留用政策。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切实举措,为确保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推荐目录调整。泰安市集采药品进基层推荐目录随着国家、省级集采药品批次增加、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变化等,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惠民单位调整。医保惠民单位纳入根据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三、市医保局相关监管措施
(一)考核方式。针对医保惠民单位的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定期考核。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医保惠民单位的药品配备、“五统一”规范管理、履约责任、药品管理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量化评分。
(三)整改反馈。对于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督促医保惠民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跟踪督促,要求1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验收合格。
(四)激励措施。针对参与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集采结余留用基金分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集采药品使用情况予以合理再分配;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将药款结算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针对参与活动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根据医保信用评价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分。
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对《关于规范提升集采药品进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县市区医保部门及集采药品惠民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截至期满,未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