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讲堂(第一百零四课)职工医保断缴后,医疗缴费年限能累计吗?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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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参保人咨询前期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来断缴了,现在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但是听别人讲断缴后,缴费年限就不能积累了,是这样吗,能累计吗?前期我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来断缴了,自己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但听有人说,断缴后,缴费年限就不能积累了,是这样吗?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认定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定。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要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周年、女满20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自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从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6个月内缴费的,自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超过6个月缴费的,自趸缴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一次性趸缴困难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以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在职职工缴费,执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和医疗待遇政策。不能一次性趸缴或按月继续缴费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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