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保提醒您:政策已调整,请及时缴费!
市医保局温馨提醒:
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医疗保障待遇!
一、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您是2023年1月份入职,并自1月份开始缴纳医疗保险,您在2月份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里还需您注意,如果您在2月份就发生了就医需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您2月份当月也是要正常缴费的。
二、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费的,其职工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如说:如果您的单位因故未能及时缴纳2023年6月、7月份保费,在8月份进行了补缴,并缴纳了8月份的保费,您在9月份起开始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您在7月、8月份发生的就医费用是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三、灵活就业人员因故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从补齐欠费的次月起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 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比如说:您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故未能及时缴纳2023年6月、7月、8月份保费,中断没有超过3个月,您在8月份进行了补缴,并缴纳了8月份的保费,您在9月份起开始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您因故未能及时缴纳2023年6月、7月、8月、9月份保费,中断超过了3个月,您在10月份进行了补缴,并缴纳了10月份的保费, 10月、11月、12月这3个月将是您的待遇等待期, 期间您未再发生中断情况,2024年的1月份起您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