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21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电话:0538-6991697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见附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三、附件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政策严格按调整时间顺利实施。
四、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 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一、调价背景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拟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调价项目选择
一是省局价格政策衔接。即省局集中调整的36个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比价关系理顺。全面比对我市与省直、省内周边地市平均价格水平,筛选部分价格明显偏低的项目;三是征求意见医疗机构。汇总收集医疗机构意见,逐条进行分析论证,选取部分项目。
三、工作流程
本次调价工作经过以下流程:①拟定调价方案;②专家论证;③公开征求意见;④公平竞争审查;⑤合法性审查;⑥集体审议。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医保局。
四、文件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35号)。
五、《通知》出台目的和内容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本次调价40个项目中,有26个项目价格调高,2个项目修订说明,12个项目价格调低。本次公布的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六、配套措施
《通知》规定了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各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