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泰安市直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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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泰安市直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开始了!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

(一)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3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缴纳公务员险种的单位,退休人员按2023年12月份月养老金(不含住房补贴、物业补贴、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取暖费等一次性发放的项目)作为缴费基数。按临时待遇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待正式退休金下发后需参保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提报退休人员新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报和缴费采用保底、封顶办法。根据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要求,在全省统一公布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申报时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如实申报。2024年度1月到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之前(含公告当月),单位按照保底基数4242元、封顶基数21207元缴费。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封顶保底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前年月不再补差),涉及调整封顶线的参保单位需要重新申报。

(二)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3%缴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统一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每人每年划拨80元,单位不再缴纳大额医疗补助。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具体标准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元、个人缴费(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元。

特别注意的是

一、各参保单位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先办理开通;

二、2024年度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工资;

三、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公示且核对无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留存单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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