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泰安市确定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信息来源: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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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合理确定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筹资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2024年集中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集中缴费期从9月份开始,截止到12月底。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标准缴费的医保待遇。

二、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完善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趸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四、优化新生儿待遇享受政策

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落地即参保”“一站式”办理的工作力度,确保新生儿及时享受待遇。

五、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下同)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参保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重新计算。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待遇等待期(固定待遇等待期不变),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待遇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自2025年起,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六、提高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

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至75%。自2025年起,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执行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

七、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根据大病保险筹资水平、资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自202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0元。

八、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工作

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补助,其中,对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按照居民参保一档标准390元给予全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24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实现低收入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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